駕駛員明知前方道路擁堵,但因為是綠燈,就照樣行駛,結果堵在路中央,影響整個路口通行。昨天起,交警部門對這種俗稱“拖尾巴”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據不完全統計共糾處百余起。
昨天上午8時30分,記者在金陵路、西藏路口看到,在交警的指揮下,路口交通井然有序。但就在交警離開崗位短短5分鐘,路口立即出現“拖尾巴”現象:西藏路南向北方向的車流量比較高,特別是兩根左轉車道幾乎排到路口,這時仍有五輛車“突出重圍”,占據了路口空間,其中幾輛車甚至停在斑馬線上。隨后交通燈變化,由于這幾輛車占據了路口車道,導致金陵路上的車流無法正常通行,占據斑馬線的車輛同時妨礙了行人正常通過。
“交警在不在兩個樣子,說明這些司機其實知道前方車輛擁堵時不應該再緊貼上去。”一名駕駛員告訴記者,駕校培訓時都會告知路口通行的規矩,但實際上一些人為求快就不管不顧,往往欲速而不達。
據一些交警介紹,上海市中心區域像金陵路、西藏路這樣路口不少,道路間隔短、蓄車量有限,如果駕駛員不自覺,很容易出現“拖尾巴”現象。一個路口“拖尾巴,就可能導致臨近路口擁堵,甚至導致一個區域交通堵死。為此交警在易發生“拖尾巴”的路段增派警力,加強管理疏導,有些路口甚至做到12小時警力不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也有類似規定。昨天,交警部門現場對部分違法車輛進行處罰,最高可處以200元罰款、扣2分。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應該對前方路況有一定預判,如果看到前方路口堵車,就算是綠燈也不應該駛入路口。
不過記者采訪時,一些駕駛員表示“違法實屬無奈”。駕駛員陳先生抱怨,雖然明知“拖尾巴”違法,但如果綠燈時因前方車輛排隊而停在停車線內,后方車輛大多會“連環喇叭”催促,違法的確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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