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車船稅法草案今天(25日)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審議,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對草案作了說明。
根據車船稅法草案的內容,我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謝旭人說,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同時,為了支持發展汽車甩掛運輸,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對于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
車船稅作為財產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車船稅草案卻按發動機排氣量作為計稅的依據,對此,謝旭人說,車船的數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按排氣量征稅可基本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體現鼓勵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從征管角度看也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草案中還提到了關于部分車船的稅收優惠。
謝旭人: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免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可以減、免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記者馬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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