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上述人士表示,缺陷認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息系統提供數據,專家參與研究和調查,廠家參與,必要時由中立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而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有關人士提示說,車主反映的質量問題是政府主管部門和汽車制造商判斷產品是否有缺陷的重要線索。因此,車主如果發現車輛可能存在影響安全的問題,應當盡快到維修站進行檢查、診斷和維修,并向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提供質量投訴,還可以向制造商或經銷商進行投訴,并協商解決問題。
保修期后經銷商仍須對質量和安全負責
和唐女士一樣,東莞車主張展懷先生的明銳1.8T也剛過保修期,雖然車是出了不同的問題,但是境遇卻差不多。張先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的車存在間歇性熄火、加速異響、增壓管漏油等多個問題。4S店答復他說這些問題是這款車比較常見的,檢查過仍查不出原因。
張先生說:“聯系上海大眾,公司要求提供錄像,由于間歇性熄火偶爾出現,提供錄像很難。為此事找了十多次上海大眾都未解決,因此現在只求不出現熄火問題,就湊合著開吧。”
難道車過了保修期,出現問題廠商和經銷商就可以不擔責任了嗎?
“這里有必要強調的一點是:并不是所有的質量問題一旦超過了質保期,生產商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胡永鑫表示,質保期的長短對于消費者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質保期簡而言之是指生產商、銷售商在約定或法定的時間段內,對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問題而給予消費者提供免費的修理、更換或退貨的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商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應當符合注明的產品標準以及表明的質量狀況,如果違反了這些義務的話,生產商、銷售商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因此只要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以上情況的話,可以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而主張權利,當然這對于相對弱勢的消費者來說是比較困難的。”胡永鑫說。
胡永鑫建議,對于以上車主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幾種途徑解決:向工商、質檢等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行政權力干預;如果車主與銷售商或生產商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通過仲裁程序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有必要提醒消費者的是,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車主都將面臨舉證責任的問題,如果憑借自身能力無法舉證的,那就必須通過技術鑒定程序,高額的鑒定費也是車主必須考慮的風險之一。(記者 孫韶華 實習生 劉坤領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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