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發布對汽車銷售行為及汽車配件質量的監管通知,表示將制止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4S店) 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嚴查為消費者辦汽車按揭、保險時收取“返利”、“好處費”等商業賄賂行為及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產經營中,存在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行為。
為規范代理銷售行為,加強汽車經銷行業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汽車經銷商的合法利益,確保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全國汽車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日前發起“中國汽車經銷商、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4s)服務質量公約”,并對中國汽車經銷商企業開展4s店服務質量系列專訪。
中國汽車經銷商、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4S店)服務質量公約
一、堅持用戶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全面加強質量管理,遵守服務承諾。
二、在消費者自愿委托經銷商辦理購買汽車貸款按揭時,不得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返利、好處費等商業賄賂行為。
三、在消費者自愿委托經銷商辦理購買汽車保險時,不得收取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
四、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帶有標注產地、產品名稱、代理商(經銷商)及產品合格證等標識的產品。不得銷售無產品合格證、廠名、廠址的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五、不做誤導宣傳,不做品牌、價格欺詐,嚴禁以舊充新、以次充好、貼牌銷售等欺騙用戶行為。
六、在車輛維修服務過程中,做到“不夸大、不謊報、不欺騙”,將車輛需維修真實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維護行業信譽。
七、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明示汽車配件生產商、配件價格、服務價格等信息,保證消費者知情權,搭建“消費自主、資源”綠色消費通道。
八、自覺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講究商業道德,反對不正當競爭;積極推進在企業自律的基礎上,做好行業自律,營造良好地營銷環境。
九、制止違背汽車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十、在銷售過程中,熱情周到,誠實可信,以用戶滿意為企業服務質量標準。
請各汽車銷售服務商履行以上約定,自愿接受全社會、商會及媒體服務質量監督。為消費者提供優質良好的服務。 (周潔)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建宗】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