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國家計委及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公司以及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繼續按現行收費標準收取。
通知指出,中保監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財產險、人身意外險、短期健康險業務,仍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險、長期健康險業務,仍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仍按代辦保險業務營業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
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中保監將每年收取每個代表處2萬元費用。
規定自今年起執行,有效期限暫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