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電(記者 王永志)中國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三天前簽署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決定將這一為社會公眾矚目的聽證新法從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施行。
記者今日從國家計委獲悉,該聽證辦法是對去年七月二日由國家計委發(fā)布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加以修訂,并經(jīng)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國家計委官員稱,自國家計委發(fā)布實施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jù)《暫行辦法》召開了一系列價格聽證會,如鐵路、公路價格聽證會等,提高了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不過,《暫行辦法》在施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加以完善。
修訂后的《聽證辦法》分五章,有總則、聽證的組織、聽證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三十五條。據(jù)悉,它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采取自愿報名、單位推薦、委托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產(chǎn)生”的內容,進一步保證了聽證會代表產(chǎn)生方式的公開和民主。為了充分發(fā)揮社會對聽證會的監(jiān)督作用,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定價的最終結果”的條款,增強了價格決策的透明度。為降低聽證會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還補充規(guī)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采取簡易程序”。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頒布的《聽證辦法》,繼續(xù)做好價格聽證工作;要按照《聽證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聽證會嚴格把關,切實使這項制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更好地發(fā)揮價格聽證在價格決策中的應有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