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2日消息:曾在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城區鬧得沸沸揚揚,備受社會關注的專用針頭刺扎婦女臀部的刑事案件日前在黃巖法院審結,一審以侮辱婦女罪判處被告人張保林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3歲的張保林是江蘇省漣水縣人,作案前他與妻子都在黃巖打工,因其妻子患有婦科病,不能正常地過夫妻生活而感到苦悶。為尋求刺激,被告人于2002年2月28日凌晨6時許,駕駛摩托車尾隨騎自行車的女青年鄭某,用事先準備的醫用針頭刺扎鄭的臀部,以尋求快感。自第一次作案后至2002年4月13日止,在這短短的44天時間內,被告人張保林利用早晚時間以同樣的手段作案12次,致黃巖城區婦女早晚不敢出門,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保林為尋求心理快感而采用針頭刺扎婦女臀部的方法侮辱婦女,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婦女罪,依據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