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中國建設部13日正式公布了《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對此前市場普遍存在疑慮的“90平方米”和“70%”兩個概念給出了明確界定。
今年5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建設部在《意見》中明確指出,“套型建筑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 此前,公眾普遍對套型建筑面積一詞感到陌生,甚至不少業內人士也不明所以。
關于70%的比例,《意見》提出了總量與項目結合的原則。具體規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位布局,統籌落實住房供應結構比例要求。
《意見》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體區域。把套型結構比例落實到具體項目。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法組織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首先應當對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的居住用地明確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兩項強制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