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據國家環保總局消息,9月1日,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06年兩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的第二批6起環境違法案件,通報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進展、第一批掛牌督辦4起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以及重點督辦的晉陜蒙寧交界區環境污染問題的整治結果。
2006年第二批6起掛牌督辦案件包括:吉林省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黑龍江省哈爾濱氣化廠違法超標排污案;河南省新安縣違法出臺“土政策”案;浙江省金華市委市政府出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案;新疆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伊犁州區域環境污染案;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紙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案。這6起案件共涉及6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個流域、1個工業園區和25家環境違法企業;涉及政府違規出臺“土政策”、干預環保執法的案件3起;無治污設施,直排或利用滲坑排放的企業12家;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三同時”制度的企業9家。
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將對這6起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一要堅決糾正各種“土政策、土規定”。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抵制、誰負責”的原則,凡是拒不糾正的,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責任。二要繼續督促各級政府層層落實責任,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徹底整改。凡是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必須依法關停,完不成清理整頓任務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門有關人員責任。三要實行聯合辦案制度,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對地方政府以各種方式干預環保部門執法的,環保部門及其他行使職權的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監察機關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四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監督。
自今年5月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聯合組織開展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截至8月底,全國已經出動環境執法人員66萬人次,檢查企業29萬余家,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2萬余家。全國共掛牌督辦各類典型環境案件5116起,其中省級以上掛牌督辦445件,市縣掛牌督辦4671件。
環保總局、監察部掛牌督辦的第一批四件環境違法案件已基本查處到位,涉案的45家企業,除1家取締、1家處于設備安裝階段、1家處于試運行階段外,42家企業已通過當地環保部門驗收。期間追繳排污費4972萬元,罰款32萬元,處理責任人員9名。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