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日前有媒體報道,建設部一位官員在近日舉行的中國房地產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表示,當前宏觀調控對房地產結構性矛盾的影響并不明顯,對于部分熱點城市,還將動用行政手段予以調節。
今日出版的《新京報》載文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因為市場機制在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上并沒有發揮基礎的調節作用,相關的行政調節手段才師出有名。
春江水暖鴨先知。對房地產市場的走高,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感覺最為敏感。北師大金融研究中心的《中國房地產金融安全評估報告》顯示:根據去年全國城市戶均收入,要購買一套70平方米的新商品住房,總房價和戶均年收入之比超過13:1.而國外的這一比例一般為6:1.而且,仍有業界人士按照北京前幾年房價走勢的規律推算,認為今年房價上漲的幅度應該在20%左右。大城市房價如此平步青云,低收入階層買房難于上青天。
與此同時,解決城市中低收入階層家庭住房的福利性安排仍未發揮有效作用。
就根本而言,房地產市場的難點在于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市場結成利益共同體。土地增值是地方政府高達40%-50%的收入來源,因而,地方政府無疑是房價上漲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據此,我們就容易理解一方面供給過剩,另一方面房價卻扶搖直上這樣的怪現象為什么會發生。去年底國家統計數據顯示,商品房空置面積達1.14億平方米,空置率高達26%,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10%警戒線,有關部門甚至將房地產列入產能過剩行業名單。這與房市的火爆行情形成鮮明對比。
文章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因為市場機制在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上并沒有發揮基礎的調節作用,相關的行政調節手段才師出有名。筆者認為,可以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進行調節。
在需求方面,應強化對低收入階層的有效滿足。在市場能夠有效建立“富人區”的同時,可以通過福利供給讓窮人也能有自己的立足之地。這方面,不僅要有政策來源,還要保障資金來源。地方政府應從拍賣土地所獲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或者是廉租房,以保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房屋供應。具體的比重和投入規模可以考慮由中央規定。考慮到土地增值的規模和城市政府的職責,這種要求是相當合理的。
在供給方面,應該鼓勵城市政府大力發展大眾交通尤其是軌道交通以降低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大眾交通不僅可以節約城市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費用,還有利于增加土地供應,延伸房地產的有效供給,隨著增量的發展而降低整個城市房價。如果把眼光放寬一點,我們或許還應該放開大城市的周邊區域的城鎮化門檻以緩解中心城市的城鎮化壓力。在一段時期內,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還不具備完全放開人口流動的條件,但是對于一些經濟活躍的周邊地區則可以考慮先行放開,這將有利于分解人口擴張對局部地區地產市場帶來的漲價壓力。(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