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目前中國廉租房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也就是資金缺位、政策缺位。”建設廉租房的資金應該從哪里來?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應該從政府賣土地的收入來,也就是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收入補貼到廉租房的建設上,“在地方,土地拍賣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這筆錢應該用于廉租房的建設”。
今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報道,動用土地出讓金,有一個問題無論如何繞不開:地方政府干嗎?我認為很難。
首先是法律障礙。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土地出讓金的用途,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地方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現在如果要將其用于廉租房的建設,法律的修改應該是一個前提。法律不修改,地方政府可以以此作為擋箭牌,抱住其土地出讓金不丟。
退一步說,即使法律修訂了,地方政府如果不執行又能如何?事實上,盡管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地方所占的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讓金“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有誰真正去認真執行這條規定呢?莫說土地出讓金,就連人民的養命錢——養老金都有人敢挪用。據媒體披露,廣州市早年被挪用的8.9億元人民幣養老金目前只有1億多被追回,其余仍無著落。
其次是財政障礙。1994年,中國實行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后,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93年還是22%,2002年就已上升為54.9%。中央財政比重提高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比重下降。而在中央集中財力的同時,省級也想方設法增加財力集中度,導致地市、縣鄉財政困難。在財權減少的同時,各級地方政府的事權沒有大的變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困難大大增加。
也正因為這樣,地方政府抬高地價以及瘋狂賣地的行為,始終得不到嚴厲的懲處。畢竟,地方政府的“難處”是明擺著的,把他們管得太死,一些工作沒有辦法開展。這個因素,同時也是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讓金即使不能被“專項用于耕地開發”,也鮮有人受到問責的原因。
而且,現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了名副其實的“土地財政”,動用土地出讓金,等于是動用地方政府的命根子,他們自然會強力反彈。
最后是政績障礙。在現存的干部考核機制中,經濟方面的成績是核心中的核心,GDP作為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綜合反應的指標,被各級列為對黨政一把手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前任政績后任債”的現象,即源于此。房地產業是推動GDP增長的一個強大力量。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左右。如果政府將土地出讓金用于廉租房建設,勢必會拉低房價,減少政府的收入,也減緩GDP的增長速度,在考核機制不變的情況下,會有地方政府樂意這樣做嗎?
因而,在上述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動用土地出讓金,各級地方政府肯定不干,而離開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動用土地出讓金建設廉租房的計劃,唯一的結果只能是流產。
那么,廉租房該如何建設?我認為,必須設計出一種制度,激發地方政府建設廉租房的積極性。比如,將廉租房的建設,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一項內容等等。除此之外,我認為現行的土地出讓金制度也應該予以修改。“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促使地方政府變本加厲地透支土地,導致中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假如一直惡化下去,勢必會威脅到中國的糧食安全。
要解決這個問題,同時也解決廉租房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考慮采取如下措施:將土地出讓金全部收歸國家財政,同時,對現行的財政體制進行改革,從其他方面增加地方財政的收入,促使地方政府從單純地依靠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業為主的發展道路上擺脫出來,走綜合發展的道路。在這種情況下,再推行廉租房制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