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年末成交旺季來臨,不少買家為買房搬新家而奔波,近日,記者接到讀者胡先生的來信,講述了由于某中介公司串通假業主,導致自己失去定金的案例,有關專家提醒買家注意交易細節,以免上當受騙。
胡先生日前通過某中介公司職員A的介紹,看中了白云區一套售價20萬元的房子。雖然胡先生中意該房子,但因手頭上的資金不多,且覺得中介收的傭金太貴,希望中介公司能幫忙說服業主減價,及減少收取中介服務費。
過了一段時間,胡先生接到該中介公司職員A的電話,說業主答應以12萬元成交,同時中介公司僅收取2000元的服務費。胡先生聽后心中暗喜,二話不說就答應成交。之后,胡先生被通知到一家西餐廳與業主見面并簽約,并要求簽約時即交付3萬元定金。胡先生奇怪為什么不去中介公司簽約,但中介職員A表示為遷就業主方便,且收傭金低不宜在中介公司簽約。到餐廳后,胡先生看見職員A及一位自稱是業主的委托人。雖見不到業主,但該中介提供了未作公證的業主委托書。由于看到業主委托人不耐煩的樣子,胡先生怕交易有變,在職員A的催促下,胡先生匆匆忙忙看了一遍合約就簽字了,并把3萬元定金即時劃賬給業主委托人。
過了幾天,胡先生數次致電中介A,要求與業主見面并辦理余下的手續,但都被中介A借故推搪。由于一直沒見到業主本人,胡先生心生不安,越想越不對勁,于是前往中介公司討說法。到該中介公司查問后,方知職員A已不在,而三方合同卻是該中介公司的合同。該中介公司拿出之前由職員A上交的買賣合同第一聯與胡先生所持的第二聯相比較后,發現兩聯的合同內容都不同,合同的第一聯售房金額為20萬元,而第二聯則是12萬元。中介公司再致電該房屋真正業主,才得知業主根本沒有委托任何人出售自己的房子,更沒有收過胡先生的定金。
之后,胡先生與中介公司立即報警。經調查,原來有一位B職員被該中介公司解雇后,萌生惡念,串謀在職的A騙取樓款。首先B利用A在中介公司的便利,帶走該中介公司業主與買家的資料,并騙取了幾份蓋了公章的買賣合同,接著由A與胡先生聯系,以低價吸引胡先生答應購買。然后B再找人假扮業主委托人與胡先生見面,簽署由A在中介公司偷出來的買賣合同,并以業主委托人的身份騙取了胡先生的3萬元定金。之后,A給了胡先生并沒有任何公司印章的收據。最后A、B和假業主委托人在收到錢后就挾帶潛逃了。
二手房交易六要點
1.顧客有權不簽署沒有對方姓名的買賣合同,并可要求買賣雙方當面簽署三方合約。
2.顧客應盡量避免全權委托包括中介人在內的其他人,全權代理出售/購買房屋的事宜,更不要與沒有法律證明的業主委托人簽署任何的協議或合同。
3.顧客在簽署買賣合同時,認真審核三聯合約的內容,確保一致。
4.顧客在簽署所有相關買賣合同或協議時,必須在中介公司分行內進行。
5.顧客應將樓款存入中介公司指定專用銀行賬戶,以確保樓款存取安全及安全用于相應的交易程序。
6.顧客簽署的三方合約上必須蓋有中介公司公章,及收取蓋有中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合法發票,不能接受只由營業員簽收的“白頭單”。(陳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