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咱們都講透明政府,從老百姓的知情權來講,要求公布政府掌握的信息是無可厚非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公布相關數據,主要是顧慮一旦公布后,發現政府從房地產業中收了這么多錢,老百姓會有意見。但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收支掛鉤的方式來解決。”
“解決中低收入百姓住房問題,本來就是兩條途徑。一條就是政府從開發商那里少收一些錢,讓開發商限價蓋房,讓老百姓買得起房,這個實際上是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事情。還有一條途徑就是不限制開發商定價。但該收開發商多少錢,就收多少錢。政府把收到的錢,拿來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拿來搞基礎設施建設。”樓建波說,“哪怕地價賣得很高,只要把收支掛鉤起來公布,讓老百姓知道收上來的錢用在了哪些方面,我想老百姓也是會接受的。實際上,相關法規也規定了這些錢應該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認為,老百姓有權力了解真實的房地產信息,這將會有助于他們理性地購房。但是這個真實的信息應該出自哪里?應該出自政府。政府公布的信息是一種公共產品。
開發商:不應強制開發商公布成本
公開商品房屋成本雖然被認為是打造“透明政府”的需要,但開發商卻有充足的理由拒絕打造“透明企業”。河北開元地產副經理陳雷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如果從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的角度要求房產企業公開成本,那所有企業都必須公開產品成本。然而,“我國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政府可以要求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自己的成本構成。”陳雷說,公開成本存在諸多難題,首先是建房成本不好核算,項目定位不同,其存在的建筑設計、造價等成本差異會很大;其次是企業資金實力不同、資金運作能力不同,其財務成本也就相去甚遠。而在房價成本決定因素中,土地成本、稅費占了大頭。
行業管理部門:不表態
社會上對公開房屋成本問題已經爭論得如此熱鬧,作為主管房地產業的建設部門態度如何呢?本報就此問題致電國家建設部有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不便對這個問題發表看法”。
記者又將電話打到北京市建委,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聽完記者的采訪要求后說:“我們宣傳處主要是傳達和發布建委的政策,如果要采訪,可以跟你協調,找一個相關的,比較權威的負責人接受你的采訪。”但他接著表示:“你這個問題,協調起來可能難度比較大,看有沒有人愿意接受你的采訪,我現在不好說。”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他表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發表看法,但絕對不能提北京市建委,否則成為一個政府的新聞,就不好弄了。”他說:“我個人認為,應該公布成本。
總結:理性看待房地產成本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樓建波認為:“房價最終還是由供需關系來決定的。老百姓買房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我是否需要買房,二是我能否承擔得起。至于樓盤的成本有多高并不是本質問題。”
在對“是否應該讓開發商公布成本”這個問題發表看法之后,幾位專家表示,其實,將更多精力轉移到如何執行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上來,才是抓住了高房價問題的根。
一位長期關注中國房地產走向的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我們應該對當前房地產業的現狀有理性的分析和認識。公眾對商品房成本應該公開的要求,從本質講折射出的是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地方政府還是多將注意力放在諸如控制土地的出讓和銀行貸款等方面,積極引導中國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劉云 范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