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鈺名譽侵權案歷時一年終敗訴
2008年07月25日 16:56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發表評論
歷時近一年的原告謝澎狀告張鈺及某報社名譽侵權案,日前一審有了結果。法院判被告張明榮(張鈺)及某報社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分別刊登向謝澎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核);該報社刪除刊登在其網站上的《張鈺昨首度公布與小霞合影》一文;張鈺與該報社賠償謝澎經濟損失2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現年30歲的謝澎與張鈺是同學,2004年1月,張鈺在向媒體披露“黃健中性丑聞事件”時,公布了她與謝澎的合影。該照片被刊登后,導致謝澎被人誤解為是“性替身”小霞,謝澎因而將張鈺與報社告上了法庭。
【編輯: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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