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周杰的律師向市交管局提交復核申請,稱周杰并未肇事逃逸,應由出租車司機負主要責任或全責。
昨天上午,趕在提出申請的最后時限,周杰委托的北京邦盛律所律師謝會生等向市交管局提出了復核申請。
在交管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上,周杰一方做了很多標注,并在末尾連寫三個“錯錯錯”。其中,除對事故發生時間等基本事實提出異議外,周杰律師還要求對“出租車司機高某是否采取剎車措施”、“周杰棄車離開現場的性質”等提出異議,整個異議事項高達18項。
>>異議一
應澄清周杰沒有酒后駕車
交管責任書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周杰酒后駕車。”
律師認為:“排除”和“不能認定”是兩個意思。其中,前者是“沒有酒后駕車”;后者是“有可能酒后駕車”。
律師稱,交管部門不僅對周杰進行了酒精檢測,還對周杰可能飲酒的活動場所及所接觸的人員,包括事發后他離開現場時乘坐的出租車司機進行了走訪調查,所有證據客觀上都表明周杰在事發前沒有飲酒。可朝陽交通支隊作出的這一認定,造成公眾對該事件的猜測。因此,警方應作出“排除周杰酒后駕車”的認定。
>>異議二
周杰的行為不屬肇事逃逸
交管認定:事發后,周杰雖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屬棄車逃逸行為。
律師認為:周杰不構成逃逸,認定逃逸與相關法規嚴重不符。
律師在意見書中稱,事發后周杰以周姓名義報警,是因為接線員“并沒有詢問全名”。現場監控錄像可證明,報警之后,周杰在現場等候近20分鐘,直到救護車到達才離開。棄車,是因為車已撞壞不能開了,只能留在現場。
律師表示,在履行了保護現場、迅速報警、搶救受傷人員等法定義務后,周杰不是以逃避法律追究為目的離開事故現場,因此不構成逃逸。
>>記者追訪
為何回家未作解釋
周杰接受調查時稱,事發后,他前往醫院就醫。但交管部門公布事故責任時表示,周杰當時并未前往醫院,而是回家了,次日中午才趕往醫院。
一名在一線執勤多年的交警表示,交通法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若當事人因受傷需自行離開現場前往醫院就醫,應通知交管部門自己的就醫地址,以便交管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發后,周杰為何無視這一規定,匆匆趕回家中,并于次日才再次現身?
昨天,記者就此采訪周杰律師。律師表示,他的意見均在申請復核的材料中,其余的無法作回應。
昨晚,記者通過手機短信向周杰的經紀人王劍歌提出,請她轉告周杰并就此事作個回應,但截止晚10點20分記者截稿時,始終未有對方的消息。記者錢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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