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手臧天朔聚眾斗毆案終審判決已超過兩個月。記者昨天獲悉,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獄,仍關押在某看守所里。
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2010年1月29日,“臧天朔聚眾斗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繼續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行。
據記者了解,刑事案件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一般情況下會很快發出“執行通知書”,隨后看守所會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所判決的刑期。依據相關的規定,北京市各級法院判決的所有罪犯都將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遣送處再根據罪犯的戶籍所在地將北京市戶籍的送到北京市的各個監獄,外地戶籍的送往外地監獄。
記者從權威方面獲悉,雖然法院對刑庭何時發出“執行通知書”沒有具體規定時限,但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之后會在幾天之內將執行通知書下發,特殊情況適當延長,但也不會太久。而臧天朔案有關部門的執行通知書早已發出,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將其送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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