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首例被執法部門查處的假唱案件4月1日塵埃落定。據《四川日報》報道,被相關部門查處并認定商業演出過程中假唱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當日分別向四川省雙流縣文體局繳納2.5萬元罰款(報道稱罰款總額為5萬元,兩次繳清)。在4月4日央視一套的《今日說法》欄目中,詳細披露該案的查處過程。
連鎖反應
首例假唱案,讓春晚震動?
這起內地的“假唱第一案”年初曝光時,已經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比如央視春晚每年都要經受“假唱”質疑,虎年春晚也不例外。雖然春晚節目組多次表示“春晚近年來都是真唱,無論多大牌的演員都一樣”,但是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如果沒有“假唱第一案”這個事,春晚導演組很可能對某些大牌“特赦”,當時“正在風頭上,絕對沒人敢假唱。”
案情回放
首例假唱案,文化部重點督辦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藝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雙流國際網球中心舉辦“黃圣依個人演唱會”,四川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場演唱會監管中發現,演員方梓媛演唱的《單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間》涉嫌假唱。“當時我們兵分三路,一路在看臺進行錄像取證,一路在文化部專家的指導下,對音頻進行全程錄音,一路對現場使用的伴奏音頻U盤進行現場封存。”當日負責執法的譚萬春稱,演出結束后,執法人員在封存U盤音頻數據時遭到拒絕。“他們把U盤扔到場外,幸好被保安撿到后歸還我們”。為了盡快對此案定性,稽查總隊去年10月份將現場資料、U盤等文件送到文化部市場司鑒定。
“市場司專家鑒定后,認定方梓媛、殷有璨兩名歌手在演唱時,話筒音軌是沒有信號的,證實是用事先錄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屬于假唱。”據悉,文化部對此案進行重點督辦、指導,組織專家對相關證據進行鑒定,確認了演員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出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的違法行為。四川省公安廳將兩名涉案演員的演出現場視頻進行截圖,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技術檢驗識別,證實了方梓媛和殷有璨的真實姓名和身份。
四川省文化廳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了上述兩名演員以假唱欺騙觀眾的違規事實,遂依照國家有關演出法律法規,將此案移交成都市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處理。據四川省文化廳市場稽查總隊副總隊長譚萬春介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執法部門對方梓媛、殷有璨分別給予5萬元行政處罰,剩余的罰款將分兩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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