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周杰撞車事故,昨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宣布責任認定結果:周杰負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負次要責任。結果還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周杰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屬棄車逃逸。
事發后周杰返回家中
市交管局通報了事故經過:6月2日3時45分,周杰駕駛未懸掛車牌的奔馳車,由南向北行至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總站處,適有高某駕駛的捷達轎車(內乘兩名乘客)由北向東左轉彎,周杰發現后,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車輛前部撞在高某所駕車輛右側,致使捷達向左側翻,高某及車內兩名乘客受傷。事故還造成兩車嚴重損壞,路口東北角護欄損壞。周杰以周姓名義報警后離開現場,直至事發12小時后(即6月2日16時許),自行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調查。
交管部門通報稱:辦案交警多次撥打周杰報警電話、到其車輛登記地址上門查找,采取多種方式反復跟周杰聯系未果。后經調查,事發后,周杰返回家中(非車輛登記地址),接近中午自行前往醫院,直至當日下午4時許自行來到朝陽交通支隊。
處罰結果近日將發布
市交管局透露,責任認定后,當事人如無異議,交管部門將在五日內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有異議,可在三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復核結論作出后的五日內,交管部門將予以處罰,并及時公布處罰情況。
焦點1 是否酒后駕車?
“不能證明周杰飲酒駕車”
據此前市交管局通報的資料顯示,周杰接受酒精檢測的時間為6月2日16時33分,距事故發生時間相隔12小時,酒精檢測結果為零。
但多名目擊者、受害者均稱,事發時周杰“身上全是酒味”。因此,不少人認為,周杰先行離開現場就是為了逃避酒精檢測。更有專家認為,由于周杰離開現場,導致警方不能在第一時間檢測其酒精含量,因此,只要有人證證明其飲酒,就應該判定周杰酒后駕車。
昨日市交管局通報稱:鑒于事故現場有人指認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發后周杰棄車離開現場,朝陽交通支隊對其是否飲酒駕車進行了重點調查,深入走訪了其事發前后的活動場所,詳細調查取證了與周杰有過接觸的相關人員。目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
焦點2 是否肇事逃逸?
“屬棄車逃逸但不擔全責”
事發后先報警,但在交警到場前離開現場,12小時后再自行來到交通支隊,周杰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的行為,是否構成了肇事逃逸?
昨日市交管局通報稱:發生事故后周杰雖以周姓名義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違反了法規。因此,交管部門認定周杰“屬棄車逃逸行為。”
雖然被認定為“棄車逃逸”,但周杰并未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市交管局在責任認定中稱:高某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依據“道交法”的規定,其對交通事故也應負次要責任,高某車內兩名乘客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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