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曾拒絕法院調解
該法院新聞發言人介紹,在作出強制裁決之前,他們曾組織涉案三方的聽證會,并試圖由其組織調解此事,但戶主的配偶吳蘋當庭拒絕。
據其介紹,3月19日,事關此案的聽證會舉行。合議庭聽取了九龍坡區房管局和戶主的陳述以及各自證據的質證意見后,就是否愿意調解征求了吳蘋及第三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意見,吳蘋拒絕調解。合議庭宣布休庭評議。合議庭評議后認為,申請人申請執行的“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沒有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鑒于鶴興路片區改造之前,80%的房屋是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已成危舊房,火災隱患嚴重,危及數百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院合議庭當庭發出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限期履行通知書。
-雙方沒有和解跡象
隨后,記者聯系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管理科科長任秋萍表示,由于已經步入司法程序,房管局不會再去主動調解。“但如果他們雙方在此期間能談成,達成協議,我們會向法院出具一個結案說明。法院據此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她說。
雙方是否能在此期間達成協議,昨天記者再次采訪正升智潤的開發部經理王偉。“我們協商的大門從來都是敞開的,但吳蘋向我們提出的三個條件我們無法滿足。”據了解,昨日雙方沒有任何接觸。
爭議
兩年間矛盾逐步升級
雙方存在六大分歧
記者在對吳蘋、開發商和九龍坡區房管局的采訪中發現,從2004年9月開始動遷,兩年間雙方的矛盾逐步升級,最終由六個分歧導致了現在的結果。
-分歧一:“四原”要求是否合理
吳蘋告訴記者,她從來沒有選擇過貨幣補償的方案。按照吳蘋的理由,根據有關法律她有權在拆遷后,優先選擇原位置的房屋作為補償。她認為,在將來開發后的正升百老匯樓盤中,補償給她的應是原位置、原朝向、原面積、原樓層的房屋。正升百老匯項目開發部副經理張紅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著未來的樓盤模型告訴記者:“如果每個被拆遷戶都提出吳蘋的這個要求,除非蓋的房子還和過去的一樣。那我們還開發干嗎?”未來吳蘋的房屋位于新建商場的一層的正中央部。張紅旗說:“吳蘋與我們談出這個條件時,說原因是祖上看過了風水,所以不能動祖上原來的位置。如果按照她的要求,那我們只能重新修改規劃了。”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被拆遷戶可以優先選擇回原地安置,但回原地安置并非像吳蘋所理解的,必須一絲不動地原地安置,而是在原區域范圍內安置即可。
-分歧二:開發商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停水斷電
吳蘋對開發商的意見還集中在開發商在沒有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斷水斷電。據吳蘋說,從2004年9月開始動遷,開發商就開始對她房產所在的區域實施停水斷電,致使她蒙受損失。而開發商王偉告訴記者,停水斷電是在2006年最后一戶居民(除吳蘋一家外)協議拆遷后才開始實施的。原因是在這片地區的地下埋有很多市政管網,工程牽扯到方方面面,必須提前動工。而吳蘋一家又沒有居住在那棟房子中,所以就提前動工了。根據相關法律,拆遷開發商在動遷期間必須保證原住戶的水電供應。就此,開發部經理王偉表示對于這部分損失,在他們與吳蘋的最后一次協議中,已有賠償。
-分歧三:拆遷許可證是否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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