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香港文匯報報道,已故歌手梅艷芳母親覃美金自愛女離世后,每月均由遺產管理人匯豐國際信托發放六萬八千元臨時生活費,梅媽嫌不足夠,早前成功申請增加至八萬五千元后,梅媽昨再向法官申請把生活費增加至十五萬,法官參閱梅媽呈交的支出表列后,下令把臨時生活費上調至十二萬元。又指若有發生突發事情如梅媽急須醫療費,可派代表向法庭作出緊急申請。
據報道,梅媽昨在兒子陪同下到達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她向法官申請增加臨時生活費,她指八萬五千元根本無法應付她的日常生活,她要照顧一家六口的膳食,支付兩個工人、一個司機和六條狗的費用,又要購買萬多元補品。
當法官宣布把臨時生活費調至十二萬元時,梅媽立即站起來“講價”,謂每月都要支付萬多元利息,惟法官指若利息不合法收數,梅媽可報警求助。
遺產管理人一方就指現時遺產只剩一百八十萬,若增加生活費,將會對現金流造成壓力,遺產管理人有責任監察現金流狀況。法官則提議,有必要時可將梅艷芳的物業出售,以紓緩現金流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