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在奧運會奪冠照片被用在了企業網站及產品外包裝上,北京奧運會擊劍冠軍仲滿向天地緣太陽能有限公司(下稱“天地緣公司”)索賠55萬元(本報10月28日報道)。昨日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審判決天地緣公司構成對仲滿人格權的侵害,判令該公司賠償仲滿損失13萬元并書面道歉。
今年年初,仲滿發現天地緣公司在未事先通知并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企業網站及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其在北京奧運會上奪冠時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標注“天地緣品牌形象代言人奧運冠軍仲滿”字樣。
仲滿認為,天地緣公司利用廣大消費者對奧運冠軍成績及拼搏精神的認可,擅自將他的姓名、肖像使用在企業網站及產品外包裝上,促進其產品銷量,貶低了自己的良好名譽,故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55萬元。
天地緣公司否認侵權,稱該公司使用仲滿照片有合法授權,并提供其與南京雅博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雅博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內容為,他們幫助仲滿出書,仲滿作為回報為該公司代言。但仲滿代理人稱并不知有此協議。
法院經審認為,該協議書不足以證明雅博公司已取得“將仲滿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業宣傳”的授權,天地緣公司又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獲得仲滿授權,該公司行為構成對仲滿人格權的侵害,應對此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令天地緣公司賠償仲滿經濟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3萬元,并從網站上撤銷侵權信息、還要繼續撤回其產品上關于仲滿的肖像、姓名及標注,并向仲滿書面賠禮道歉。(記者 張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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