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十全十美的裁判,沒有一名裁判可以說我全場沒有一個錯誤——(摘錄國際籃球裁判法)”。美國NBA總裁大衛·斯特恩說:“籃球比賽是世界上最難執判的比賽,尤其是現在有了回放設備,更讓外界質疑裁判。”
我們CBA的許多裁判常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哨聲一響,就不能改判了,改判有損裁判威信。這是裁判執法當中的一個誤區。我卻認為裁判誤判如能及時糾正,是裁判執法應有的態度。
1989年我參加在新加坡召開的亞洲籃球裁判研討會的講課時,曾與國際籃球聯合會技術委員會副主席、加拿大籃協副主席、世界著名國際裁判艾倫·雷先生和臺灣體育總會總干事、兼臺灣籃球協會總干事、國際裁判劉世珍先生,在談論裁判誤判問題時,艾倫·雷先生說:“裁判及時糾正誤判,能避免造成比賽的許多糾紛,也能獲得大家的尊敬。”
其實,在以往的國際國內比賽中,裁判也有糾正自己誤判的先例。在1972年奧運會美蘇冠軍決賽中,由于計時員和裁判對最后比賽時間判斷有誤,當時的國際籃球聯合會秘書長威廉·瓊斯決定改正錯誤,讓比賽補時3秒鐘。蘇聯隊發界外球后在最后3秒鐘投中得分反敗為勝,取得奧運會籃球冠軍。
我在50年籃球裁判生涯中,在國內外數千場的執法中,也發生過誤判。上世紀60年代在北京體育館的一場重要比賽中,當我吹哨后就明顯感到自己是誤判了(哨聲過敏了),我立即糾正了自己的失誤,觀眾、隊員和教練都能原諒我,并用掌聲來支持我改正誤判,此時此景雖已相隔40多年,但我記憶猶新。
職業聯賽需要優秀教練、優秀隊員,同樣需要高水平裁判,三者缺一不可。眼下,在CBA職業聯賽中,管理機構、俱樂部、教練、隊員都是職業化的,唯獨裁判是業余的,這種現象讓裁判的水平難以跟上籃球運動的發展,這也導致裁判水平不高的命門所在。
正因為如此,就更需要裁判有勇于糾正自己誤判的精神,既實事求是,又符合籃球比賽的本身規則,兩全其美的好事,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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