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協昨天向18家CBA俱樂部下發《CBA俱樂部球員和教練員工資總額控制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各俱樂部的經營,控制各支球隊的成本支出。
這不是籃協第一次對C BA下達限薪令,但的確又是第一次出臺覆蓋面頗為全面的限薪指令。早在1998年4月,中國籃協就曾對外援的月薪做出從1000美元到1 .8萬美元不等的等級劃分。后來在2004年和2005年,外援月薪的上限又分別做出2萬美元和2 .5萬美元的規定。此次籃協則對將于今年12月19日揭幕的2009-2010賽季,做出外援月薪合計不超過6萬美元的新規定。
該意見稿還對本土將帥新賽季的收入做出明文規定:現役國手和國家隊主帥并隨隊參加過國際大賽者,年度工資總額不得超過100萬人民幣;兩次入選過國家集訓隊及國家二隊主帥或國家隊助理教練,年度工資總額不得超過75萬人民幣;如系國青球員或主帥,年度工資總額以50萬元人民幣為上限;其余球員的年度工資則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另外籃協還定下一個總則:新賽季教練和運動員工資的總收入,不得超過俱樂部總收入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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