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規定中超俱樂部年收入要達到3000萬元,遭到各俱樂部的質疑。
昨天下午,中超、中甲老總峰會在昆明召開。中國足協經過多次修訂會后,草擬了一份共有54條的《中國足協職業足球俱樂部標準》,交由各俱樂部代表在會上討論。
這份《標準》中的大部分條例都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認可,但在“中超俱樂部年收入達3000萬元,中甲俱樂部年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遭到了絕大多數俱樂部特別是中小俱樂部的反對。“每家俱樂部的背景、基礎、財力、具體環境都不同,而且大部分俱樂部現在都是連年入不敷出,如果推出這樣的標準,肯定將打擊投資人的積極性。”一位與會老總說。
經過爭論,中國足協考慮把“年收入”修改為“年投入”。《中國足協職業足球俱樂部標準》的確定稿還要等一段時間才能出臺,真正實行要到2011年。
另外,與原來的18條標準版本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地方政府力量的強勢介入。國家體育總局將會同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組成“職業足球俱樂部資格審查與監管委員會”,負責對職業俱樂部準入資格的審查監管工作。
每家中超俱樂部只有先通過各自所在省市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審核之后,才能報中國足協進行審核。足協將按新制定的準入標準衡量每家中超俱樂部,對不合格者將限期整改,如被要求整改的俱樂部在2011賽季注冊時仍不達標,將不準參加中超。
除了這些,準入資格要求每個俱樂部必須執行的還有:每年收入的5%投入到青少年足球的培養中,這部分資金需要由監管委員會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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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欠薪不予注冊
在昨天的會議中,中國足協聯賽部官員表示,各中超、中甲俱樂部必須在2010年1月20日之前妥善解決包括欠薪在內的所有遺留問題,否則注冊辦將不予注冊。足協還明確規定,新賽季國內球員、外援的注冊最后期限分別為2月22日和2月28日。
只要球員拿到合法的證據證明俱樂部連續欠薪達5個月,就會自動獲得自由身,俱樂部注冊前必須清償所有欠薪。職業聯賽的管理必須走上法制軌道。在新《標準》中,不準拖欠球員工資獎金和參加公益事業被列入規定中。
此外,在昨天的會上,足協還提出了幾項刺激方案,其中一條規定:在不限引援人數的同時,足協還為中超四強準備了亞冠小組出線獎金。聯賽部準備把全年中超參賽費的10%拿出來對躋身亞冠的球隊進行重獎,其中對小組出線、躋身前八、前四、半決賽甚至決賽的都分別有重獎,但目前具體金額還沒有敲定。
文/記者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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