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醞釀多時的轉會新規終于出臺了。前日,中國足協在河南召集中超中甲俱樂部相關人員召開了每年一次的注冊會,在會上,足協給每家俱樂部代表下達了一份厚達17頁的轉會新規,從現在開始,以往的掛牌摘牌制度徹底消失,國內轉會市場大門已經正式開放。
轉會大門正式開放
每年年底,足協都要召開例行的注冊會,就俱樂部和球員注冊等相關事宜進行說明。由于即將到年底,此時轉會新規仍沒有出爐,在這個會議上,轉會新規的落實成了重點議題。與會的代表都拿到了這份新規定,一共17頁,“雖然下個月4號還要召開中超總結會,但即便是在總結會上中超代表對轉會新規有不同意見,也沒有什么討價還價的余地了。這個新規是足協報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的,明年的轉會都將以此為準。 ”一位參加前日會議的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新規定,國內球員轉會的截止日期到明年2月12日,外援注冊截止時間為2月28日。新規中,沒有掛牌或摘牌一說了,這也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國內轉會市場已經開放,只要球員符合轉會規定,自己能夠找到鐘意的俱樂部,且新俱樂部和原俱樂部在轉會費上達成一致,該球員就可以辦理轉會手續了,時間在明年2月12日之前即可。
新規中,最讓人關注的還是如何與國際足聯接軌。值得一提的是,轉會新規17頁中,回避了“自由身”一說,比如,俱樂部違反工作合同約定,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的,該球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011年有望自由轉會
此外,就培養費的問題,中國足協也進一步與國際足聯對接,比如,23歲以下的球員,在獲得首次職業合同后的第一次轉會,新俱樂部要給該球員曾經所在的俱樂部、訓練單位提供培養費。在保護球員利益的同時,足協也考慮到了俱樂部的利益。在新規中這樣規定,職業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簽訂的工作合同最短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該賽季結束,最長期限為5年。不過,如果俱樂部違反工作合同約定,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至2010賽季第一次注冊期開始之日前仍未清償的,在上述期間未轉會的球員,俱樂部不得降低該球員原工資、獎金標準。
對于涉外轉會,新規也做了明確規定,如果國內球員轉會至國際足聯其他會員協會后,在一年內申請轉回國內原俱樂部以外的任何一家新俱樂部,一旦出現該球員未代表國際足聯其他會員協會的俱樂部參加官方比賽(以實際出場為準)且該球員與國際足聯其他會員協會的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期限少于9個月的,國內新俱樂部應當按照本規則實施前中國足協有關國內球員轉會規定執行,當時規定需要支付轉會費的,新俱樂部仍應當向國內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
新規將實行到2011年的第一個轉會期之后,也就是說,明年一年實為過渡期,到了2011年,國內轉會有望與國際足聯全面接軌。
記者 姚國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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