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于昨天(29日)傍晚將全新的國內注冊工作及球員轉會辦法發給了各職業俱樂部、地方足協。自由轉會將在2010年一個賽季的保護期后正式推行,新辦法中關于“球員在被俱樂部連續欠薪3個月后獲自由身;俱樂部不放隊員赴國家隊將被重罰;球員涉外轉會期不足9個月其原屬俱樂部按國內轉會辦法索取其轉會費”等規定,反映了中國足協兼顧俱樂部、國家隊、球員三方利益的良苦用心。
中國足協昨晚正式公布的國內注冊及轉會新政之所以來之不易,主要是因為,中國足協在過去一年里一直致力于新辦法的反復修改,包括南勇、楊一民、朱和元等中國足協領導為確保辦法的嚴謹、公正親力親為,直到上周還在為部分細節內容推敲。
新辦法核心內容在于國內轉會辦法依國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勞資關系體現公平、自愿原則,并向國際轉會規定靠攏,即向自由轉會看齊。不過考慮到目前國內足球環境特色,特別是俱樂部有可能因自由轉會一步到位而蒙受人才流失帶來的巨大利益損失,足協為俱樂部方設立了為期一個賽季的保護期,即俱樂部可在2010賽季注冊開始時,俱樂部有權與包括合同期已滿的球員續約,但待遇標準不得低于2009賽季,待到2010賽季結束,球員合同期滿者將獲自由身。另外,考慮到“出口轉內銷”破壞國內轉會市場規范,新辦法中還規定,球員涉外轉會合同期不得少于9個月,應代表國外俱樂部參加官方比賽,球員若在涉外轉會當年轉回國內,都將以國內轉會辦法產生轉會費,費用歸原屬俱樂部。
除了上述保護俱樂部方利益的規定外,新辦法也對球員的利益給予充分保護。比如,“俱樂部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未付”,該球員就將獲得自由轉會的權利。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球員為國效力責無旁貸,俱樂部應按國際足聯有關規定無條件放人,通過包括警告、判負聯賽場次、扣除聯賽積分的辦法堅決杜絕、打擊俱樂部拒放球員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的行為。
新辦法雖然與國際接軌還不算徹底,但較之漏洞百出的舊辦法已經算是相當大的進步。不過,由于昨天足協發通知時已近各單位下班時分,不少老總均表示沒有看到新規,而由于各家俱樂部對自由轉會均比較排斥,相信明年1月4日的昆明峰會上,還會就此有一番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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