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賭,不僅看“抓”,更要看“治”。對相關涉案人員,該適用何種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別說普通球迷,恐怕就連圈內人士也說不清楚。目前,國內針對賭球的相關法律仍然存在很大空白,客觀上制約了抓賭禁賭的發展。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滬上喜歡足球的呂建雷律師呼吁:是時候考慮出臺專門的《反賭球法》了!
治賭仍存空白
抓賭風暴愈演愈烈,但仍有相當數量的球迷心存疑慮。國內職業聯賽假賭黑的盛行,已是不爭的事實,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只能靠法治,而非人治。
上海市佩信科諾律師事務所的呂建雷律師,大學時代是個十足的球迷。一提抓賭掃黑,他立即就想起了幾年前的龔建平。“我記得龔建平被判了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的理由,是龔作為中國足協指派的裁判,是在從事國家公務活動,所以給他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呂建雷表示,“如果在這次抓賭風暴中,查出有任何足協官員或工作人員,收受有關錢款,為他人謀取私利,性質跟龔是一樣的。”
不過,一場假球參與人員眾多,除了裁判、官員,還有俱樂部、球員、教練等。呂建雷說:“對于假球中可能涉及的賭球行為,該如何來處罰和區分責任,我認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是一個較為復雜和棘手的難題。”
目前,國內涉及到賭球方面的法律是《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呂建雷告訴記者:“按照現有法律來看,除非是他們自己在賭球中涉嫌聚眾賭博、自己做莊開設賭場或者以賭球為業,才可以用‘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治罪。否則,很難對其進行嚴厲的制裁,這也是賭球者膽子越來越大的重要原因。”
抓賭需要常態
在接受東方衛視一檔訪談節目采訪時,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的樊颙律師指出,賭球者猖狂,是因為成本太低,風險太小,而利潤又巨大。呂建雷對此很認同:“成本與收益的嚴重不平衡,是賭球集團敢于鋌而走險的最大動力。”
“按照我國刑法,賭球只能參照‘賭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賭球者吃進的,往往數以百萬、千萬元計,甚至高達上億元。利益如此之大,成本卻如此之小,在一些人看來,這種誘惑是無法抵擋的。總之,偵查難、量刑難、成本低、利益高,幾個因素累加起來,成為賭球行業發展的客觀因素。”呂建雷分析說。
近來的足壇抓賭盡管轟轟烈烈,但以一個律師的眼光來看,呂建雷并不輕易看好。“真正要抓賭,必須形成常態化,不能搞‘一時’,而要搞‘一世’。當年馬來西亞足協掃毒,一次性打擊了200多人,但很快還是死灰復燃、假賭橫行,沒有達到目的。”
由此,呂建雷希望能夠在立法領域對賭球現象做進一步的規范,他大膽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時代在發展,法律也要相應完善,時機已經成熟,現在該考慮制訂和出臺《反賭球法》了。”
呂建雷的依據,是賭球所涉及的資金遠遠超過人們的想象,它危害巨大,早已超越足球領域,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但愿這次抓賭風暴,能夠促進立法上的進步,讓足球乃至整個體育界有法可依。看那些賭球者,還敢不敢再抱有僥幸心理!” (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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