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會不徹底自由,球員最擔心足協走過場。
昨天下午,當16名代表中超、4名代表中甲各俱樂部的球員走進中國足協會議室時,大家的心情并不輕松。因為作為球員代表,他們知道自職業聯賽以來,這是第一次為自己的利益來進行征詢意見。
來到足協開會的球員中不乏大牌,其中就包括北京國安的楊璞,還有山東魯能的李雷雷以及天津泰達的王霄和陜西國力的李彥等球員。
通過足協青少部主任朱和元的介紹,大家的焦點都指向了《轉會修改草案》中關于自由轉會的幾項規定:之前“球員可提前6個月買斷合同”的情況,在草案中已經消失了;另外,如果球員合同到期不續約,按照原來的國內轉會制度規定,球員還有30個月的歸屬期,也就是該球員將在30個月內不得自由轉會,而新政草案中將此改為12個月。
來自沈陽東進隊的陳波表示:“和國外足壇的自由轉會相比,中國的轉會制度還不能稱作自由轉會,如果球員不和俱樂部簽約,那么這一年如果俱樂部不同意轉會,那基本就要廢掉了,這對球員來講,利益何在?”
還有球員表示,草案中規定:球員只有在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將在3個月內到期時,才可與新俱樂部商洽轉會。但國際足聯的有關規定是“合同將在6個月內到期時,球員可以接洽其他俱樂部。”
對于球員的反饋,中國足協表示理解,但由于俱樂部對中國足壇施行徹底自由轉會持有不同意見,此次將30個月的歸屬期縮減為12個月,已經為球員做了不少讓步。
會后,不少球員代表表示了擔心,因為目前轉會制度只是草案,究竟中國足協能否聽取球員的意見還很難說。
朱和元告訴記者:“俱樂部和球員雙方面的意見都會考慮,畢竟現在是草案,還有修改的余地,最終的方案應該在下月正式出臺。”
背景新聞
《轉會修改草案》重要條例解析
●“若俱樂部解散、破產、無能力維持正常活動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冊資格,則與俱樂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員自動成為業余球員,并在俱樂部所屬地的當地足協注冊。”
此舉針對去年武漢俱樂部退出中超,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球員的利益,讓球員能轉會其他俱樂部。
●“俱樂部違反工作合同約定,連續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并因此發生爭議且由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依法認定,則該球員可在俱樂部所屬地的當地足協注冊為業余球員。”而原規定則是“拖欠球員的工資獎金超過5個月”。
拖欠工資獎金是中國足壇的常事,將拖欠時間縮短,是足協對俱樂部的限制。
●“如果俱樂部提出的新賽季合用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球員必須簽約。”
只要俱樂部提供不低于上賽季的合同,球員就得無條件簽約,這也保護了俱樂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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