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賽季CBA聯賽尚未開戰,三件與轉會相關的麻煩事就已經鬧得不可開交,其中兩件已經訴諸司法。今天,在中國籃協召開的通氣會上,CBA聯賽辦公室相關官員對備受媒體關注的轉會事情給予了官方解釋。該官員表示,球員或教練與俱樂部存在合同糾紛,這是合同法的范疇,中國籃協無法介入。
首先是巴特爾轉會新疆隊的事情。籃管中心認為,雖然北京首鋼隊受到了一定損失,但是巴特爾轉會完全符合轉會規定。CBA規定: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1~3年以上,球隊將享有一年的優先注冊權。巴特爾和北京隊的合同是從2005年9月~2006年8月31日。上賽季,北京首鋼沒有和巴特爾續約,也沒有為巴特爾注冊。2007年8月31日,北京首鋼隊對巴特爾的優先注冊權已過,球員便可以自由轉會,所以巴特爾下賽季代表新疆比賽不存在疑義。
其次是新疆隊“挖走”浙江隊教練蔣興權一事。籃管中心表示,2007年7月17日,萬馬俱樂部向聯賽委員會提交蔣興權違約的報告。報告稱:蔣興權和萬馬的合同期限是 2006年2月10日~2008年2月10日。新賽季,浙江隊和新疆隊都提交了蔣興權的注冊報告。而現在,浙江萬馬和蔣興權的問題已經是合同糾紛,CBA無法介入。
最麻煩的當屬山西中宇球員王磊轉會八一隊的糾紛。上賽季,河南籍球員王磊轉會到山西中宇隊。現在,山西中宇隊將他轉會到八一隊,沒想到卻惹上了官司。王磊在去山西中宇隊之前曾效力于河南仁和俱樂部,河南仁和因曾與河南省籃球協會簽署過相關協議,聲稱擁有王磊的交易權。但是山西中宇卻稱與河南省體育局簽訂過合同,也聲稱自己對王磊有交易權。現在,山西中宇將王磊轉會到八一隊,河南仁和要起訴河南省體育局和山西中宇。籃管中心表示,此事也屬于合同糾紛,籃協無權處理。
上述三件事情中,籃管中心對兩件事情“無權處理”,這也引出對CBA人才管理系統是否健全的質疑。對此,CBA聯賽管理辦公室主任郝國華表示,不能把責任完全推給籃管中心。球員、教練與俱樂部簽訂合同時如果存在問題,這屬于合同法的范疇,籃管中心當然無權過問,這也提醒教練、隊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考慮得更充分更全面些。“為什么八一、宏遠、江蘇南鋼這樣的俱樂部不存在問題呢?這說明他們在簽合同的時候,考慮了很多細節問題。”郝國華表示。
對于球員轉會中存在的問題,郝國華坦承:“只要我們取消球員自由轉會的制度,就不會有這么多爭論了,但那樣做受害的還是球員。我們現在的聯賽管理條例的確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但這與他們簽訂工作合同沒有直接的關系。俱樂部和球員都需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考慮得更細致些。”(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