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日電 據中國足協消息,2010年8月25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八輪第103場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東省佛山市世紀蓮花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和陳述,當事雙方運動員陳述以及錄像、圖片等資料,在比賽進行到第62分鐘時,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28號運動員鄭智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37號外援布蘭登發生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28號運動員鄭智2010年中甲聯賽4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和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參與互動(0) | 【編輯:宋方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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