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的哥李強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主動履行期已經過去5天了,可是我卻沒有在法院指定的網上發現于芬向我道歉的只言片語!
6月12日,我國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宣布原告李強打贏了官司,判決被告著名教練于芬在網上向他賠禮道歉,并且賠償李強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800元。6月27日到7月6日,是于芬主動履行該判決的時間,李強對此充滿期待,但是結果卻令他失望:“于芬沒有向我賠禮道歉,也沒有賠償經濟損失。我只有等待法院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判決書的相關內容了!
今年47歲的李強,是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的一名的哥,他愛好文學,喜歡寫作,尤其對體育競技研究情有獨鐘。
2009年2月1日,李強把自己的文章《劉翔事件思考》發在了他的博客上,隨后陸續寫了《中國體育人不可不讀的一篇文章——〈劉翔事件思考〉摘要》和《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這3篇文章被推為精華帖。
2009年8月3日,李強在網絡上發現,于芬發表的論文《如何突破難度與穩定的瓶頸,繼續領跑世界跳壇》的核心思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他所總結出的“成敗規律”。
隨后,李強通過帖評提醒于芬:“這不是你的學術成果!钡牵诜乙蛔治椿兀刪除了他的這一帖評。
2009年9月中旬,李強來到北京市,一紙訴狀把于芬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
2010年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依照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不論系在紙質出版物抑或網絡博客上使用他人作品者,均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向其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然而,于芬未經許可,亦未向李強支付報酬,且未指明所引用部分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就在其互聯網博客上發表了相關文章,于芬侵犯了李強對《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一文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最后判決,于芬停止繼續使用《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文章內容,并分別在相關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賠償李強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800元。
參與互動(0) | 【編輯:劉通】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