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新戰略: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切割扁珍?
2008年12月30日 10: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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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臺北地方法院法警室的收受人犯告示電視屏幕顯示陳水扁被裁定收押。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3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的警備車押著陳水扁開出臺北地院,前往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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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羈押庭上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遞狀打算認罪協商,此時,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似乎也很錯愕,倒是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證實,陳致中、黃睿靚的確有遞狀協商,但是還沒有認罪,相關細節則不便透露。
對于陳致中、黃睿靚在12月18日向特偵組遞狀,愿說明5.7億流向,鄭文龍對記者表示,“我不清楚”、“我也不是聽得很清楚,我也不了解那一塊。”
陳致中、黃睿靚遞狀打算認罪協商,認的是什么罪?陳云南低調不愿透露,陳云南表示,“他(陳致中)只是說協商,沒有說認罪。”記者追問,“是口頭上的約定?還是文件上的簽署?”陳云南則說,“我看這不便多說,我是說他有具狀表明協商跟說明,其它不便多說。”
在長達近12小時的羈押庭上,陳水扁在檢方論告后答辯指出,關于5.7億元下落,妻子吳淑珍早在12月18日就請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向特偵組詳細交代,但特偵組卻無回應。
林嚞惠則表示,陳致中夫婦于2008年12月18日具狀,愿說明5.7億的流向,但說明只有一半中的一小部分,具狀給予認罪協商的部分,就起訴的部分進行認罪協商,愿將瑞士的錢匯回臺灣,也愿意說出5.7億的下落;不過林嚞慧指出,認罪協商是要在案件審理中才行,而為什么特偵組認定有5.7億在海外,從陳致中狀紙就可以看出。
所謂“認罪協商”,指的是根據臺灣“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規定,在被告犯行不重的情況下,以認罪換取較輕刑度,但認罪協商困難之處就在,被告必須先認罪,但被告認罪后,檢察官仍可能求處重刑,法官也可能不同意協商結果,而改判重刑。
由于扁家弊案已經起訴,即使檢察官同意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協商,也必須等到一審進行中。而陳致中表達愿意認罪協商,外界不免質疑,是陳致中為了躲避牢獄之災,而出賣父母嗎?或者是扁家內部已經協調好,要由扁珍扛下罪責,是基于良心發現或是另一套訴訟戰略?還有待進一步厘清。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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