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傍晚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后,今天上午七時許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法院基于陳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對他身為前領(lǐng)導人的安全考慮,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臺北看守所,并由特勤人員同車陪同前往。
據(jù)“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賴清德、陳亭妃、高志鵬等人,在陳水扁應訊時全程陪同,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臺北地院。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由劉煌基、葉力祺、劉秀君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越方如四位檢察官蒞庭。
陳水扁在昨天晚間八時庭訊開始時,便向法官聲稱遭人毆打,法官勘驗相關(guān)錄像畫面后,立即陪同陳水扁赴臺大醫(yī)院檢查,醫(yī)院診斷認為陳水扁輕微拉傷,仍能應訊,陳水扁返回法院后,續(xù)開聲押庭。特偵組則公布偵訊錄像畫面,顯示陳水扁在偵查庭結(jié)束訊問到走出特偵組,都未遭人施暴。
整個羈押庭自昨晚八時至今天上午七時,時間長達十一小時,創(chuàng)下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后,心情較昨天好轉(zhuǎn),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jié){與飯團。
據(jù)了解,陳水扁在庭訊時強調(diào),“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他全數(shù)因公使用,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口袋;況且他的“國務費”支出大于收入,可見絕無不法。
另外,對于特偵組指控陳水扁涉及南港展覽館收賄案及新竹科學園區(qū)龍?zhí)痘亻_發(fā)案。陳水扁向合議庭指出,這兩個案子發(fā)生當時他并不知情,與他無關(guān);事后詢問相關(guān)人士后,他認為臺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所匯的款項應該是選舉贊助款,與龍?zhí)痘亻_發(fā)案毫無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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