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臺灣“監察委員”昨日大動作前往臺當局“總統府”調查陳水扁機要費案。馬英九日前已將機要費案相關卷證解密,因此“監察委員”未來調查該案將會調閱相關卷證。由于陳水扁主政時經辦機要費核銷業務人員均已離職,因此昨日“監察委員”前往當局“總統府”主要了解會計查核流程作業。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看過機要費卷證的臺“總統府”人士指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每月簽具陳水扁機要費領據,金額數萬元(新臺幣,下同)不等,已違反相關法規。
知情人士也指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每月具領二百五十萬元,即一年領出三千萬元;扁八年任內,由陳鎮慧經手具領的機要費高達二億多元;這些錢到哪里去了,檢調單位應調查清楚;“監察院”也應調查“總統府”人員有無行政疏失。
負責機要費案的“監察委員”沈美真,已邀“監察院長”王建煊、“監委”馬秀如共同調查。對于機要費可否視同“特別費”,沈美真強調,盡管“主計長”和“審計長”對此見解不同,“監察院”對機要費性質的認定,將審視預算書,根據預算編列的科目、精神做為依據。
據了解,機要費案爆發后,臺“審計長”蘇振平堅持,機要費應屬“業務費”,但臺“主計處”認為,綜觀機要費的預算編列沿革及其支用內容,具有“特別費、機密費和機要費的綜合性質”。盡管2001年預算名目改變,機要計劃項下,一律依“業務費”編列,“主計處”仍認為,“總統府”機要費預算依然具有“機密、機要和特別費”等性質。且“總統府”2003、2004年預算均經審計部門決算在案,對于“總統府”機要費的支用核銷方式都沒有異議。
因此,未來負責調查的“監委”如果堅持依現行預算編列名目做為認定依據,極可能據以認為機要費為業務費,則臺審計部門于2003、2004年均核定決定在案的紀錄,恐怕也將面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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