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11月20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坐了近7個月牢后出獄。圖為邱毅從坐牢地點高雄到臺北后,返回“立法院”,在同黨“立委”陪同下,對眾多媒體暢談感想。在臺灣,邱毅因揭發(fā)陳水扁家屬涉及弊案,而被泛藍陣營冠以“揭弊英雄”,也有人則稱之為“爆料天王”。2007年4月26日,他被指控率眾沖撞高雄“地方法院”,以“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入監(jiān)。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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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徐春柳)“我跟馬英九當面說過,如果給陳水扁特赦,我真的會翻臉!迸_灣“立委”邱毅昨天在北京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給陳水扁特赦要不是偽善,要不是權(quán)謀,要不就是無知。
昨天邱毅應邀到鳳凰網(wǎng)鳳凰播報參加節(jié)目期間,接受了記者采訪。針對島內(nèi)有聲音稱要對陳水扁特赦,以顯示族群和解與國民黨的大度,邱毅表示他不能認可。他認為這樣做,臺灣人民的公道討不回來,貪污會延續(xù)下去。
“中國人的進步不能毀在貪腐者身上。”邱毅說,所以陳水扁一定要受到司法的制裁,也因為這樣能使后來的領(lǐng)導人有所警惕。“馬英九先生現(xiàn)在很干凈,誰能保證他坐上權(quán)位的時候,過了幾年,他不會像陳水扁那樣?我是不相信人的!鼻褚阏J為,消滅腐敗要有制度的制約與狠狠教訓。
臺灣當局領(lǐng)導人陳水扁每年有4800萬元新臺幣的“機要費”。2006年7月20日,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向媒體爆料,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以各種方式搜集別人付款消費的發(fā)票來虛報陳水扁機要費,涉案金額將近1480多萬元。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由此爆發(fā)。
2006年11月,臺灣檢方宣布在“機要費”貪腐案的偵查中,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但因其身為臺灣當局領(lǐng)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quán)”而暫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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