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據澳門《新華澳報》今天撰文說,繼今年九月十五日臺當局“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遭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成立,獲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之后,民進黨前“新潮流系”又一名主將,現任;鶗泵貢L的鄭文燦,昨日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加重誹謗罪成立,須入獄兩個月(可交罰金代替服刑)。此事顯示,“新潮流系”今年流年不利,各位主將不是被當作是“十一寇”,在民進黨“立委”初選中被黨內“反新”派系聯手痛剿,就是犯上官非,而且還是一審判決有罪。
不過,文章也指出,鄭文燦所犯的官非,與其大師兄顏萬進有所不同。顏萬進是個人貪念,利用職務索賄受索,而且張揚到竟在辦公室內使用公務電話索賄,并強令其所主管行政部門違規對行賄廠商提供方便。此是屬于腐化墜落,連“新系”的“戰友”們也大感震驚,并不屑其所為。但鄭文燦則并非是為個人利益,而是政黨斗爭下的職務犯罪,亦即是“護主”過度。盡管有超逾道德規范之處,但站在民進黨的立場上,也可算是“出以公心”。故說不好鄭文燦被判入罪,就像當年陳水扁被馮滬祥訴陳水扁誹謗罪名成立并入獄服刑,卻被民進黨人視為“英雄”,隆重地“歡送”入獄那樣,也被認為是“光榮入獄”。
然而,一方面,現在還是一審判決,尚未到終審定讞;另一方面,即使是終審被判入獄,也可以繳交罰金代替服刑,其“悲壯”程度遠不如當年身困“蓬萊島案”的陳水扁。但如偏是要做“烈士”,僅是入獄兩個月,“代價”并不算高。實際上,新黨的謝啟大與馮滬祥,因聲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走私巨額美金運美”而獲法院判決“誹謗”罪名成立并須入獄,但可以繳交罰金代替服刑。馮滬祥是設法籌款繳交了罰金,而曾任過法官的謝啟大卻是專門從已定居的北京飛回臺灣,謝絕別人代為繳交罰金的好意,毅然入獄。并宣布在服完刑后正好趕上“總統”選舉,投票給連戰、宋楚瑜。她是把入獄的幾個月時間,當作是在臺灣“設籍”,以符合選民的條件要求。
文章說,倘終審定讞鄭文燦仍是須入獄,并可以罰款代刑,他是否也會像陳水扁、謝啟大那樣,慷慨赴獄就刑?這是使人感到興趣的問題。而從種種跡像看,他可能犯不著要去做“英雄”、“烈士”。其一、他沒有如陳水扁般的要積累“選舉資本”的需要;其二、與陳水扁入獄的時空背景不同,現在是民進黨執政,鄭文燦如要做“烈士”,將會令執政民進黨尷尬;其三、自今年四月三日因在處理“臺視”公股釋股案時,宴請“臺視”日資股東之一富士電視臺,請其將“臺視”股權賣予《自由時報》,遭富士電視臺公開揭發,而辭去“新聞局長”后,鄭文燦一直處于失業狀態,直到半年后才獲已出任;鶗麻L的“新潮流系”大老洪奇昌邀請,出任;鶗泵貢L,享受十三職等的高俸,正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的美差,如果入獄,必將失去此美差。何況,自“圍剿十一寇”事件之后,“新系”在黨內已如喪家之犬,找不到什么好位置,;鶗泵貢L已屬可遇不可求職位,即使不是為個人,就是為了保住“新系”在“中央體系”僅剩不多的職位,也不可單憑一時的意氣,而得而復失。
再說,以文宣技巧著稱的鄭文燦,有可能是在明年一月謝長廷競選總選總部成立后,“新潮流系”與謝長廷討價還價的一個重要籌碼。實際上,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中,鄭文燦擔任陳水扁競選總部的文宣負責人,表現出色。而謝長廷團隊在文宣方面,則是弱項。如果謝長廷為了勝選考慮,“一笑泯恩仇”,邀請擅長于選戰操盤實務的“新系”加盟,吳乃仁必會吸取兩次“總統”選舉,為陳水扁賣力后,都只是“為他人作嫁衣裳”,得不到什么好回報的教訓,要以謝長廷勝選后為“新系”成員安排職位作交換條件。而擅長文宣的鄭文燦,就成了重要的交易籌碼。
鄭文燦出生于一九六七年七月六日,臺灣桃園縣人,臺灣大學社會系畢業。在臺大就讀時,恰逢“野百合學運”,他是學運的三人決策小組核心成員之一。學運結束后,他參加了“新潮流”的運作,擔任“新國會研究室”的“國會助理”。隨后,又到《新潮流》雜志社當編輯。一九九一年七月,鄭文燦在正式加入民進黨的同時,加入“新潮流系”。并在“新潮流”的安排下,畢業后不久就到桃園縣扎根基層,為參選地方民意代表做準備。一九九七年底,鄭文燦當選桃園縣議員。二零零一年初,鄭文燦投入年底“立委”的黨內初選,失利后擔任民進黨桃園縣縣長參選人彭紹瑾的競選總部副總干事,負責文宣工作。二零零三年三月,陳水扁為次年“總統”大選展開全面布局,調整民進黨中央人事,挑選具有改革理念、世代交替的“學運世代”人物進入中央黨部,鄭文燦獲委任文宣部副主任。當年花蓮縣長補選,鄭文燦擔任游盈隆競選總部的文宣總干事。在“總統”選舉中,鄭文燦出任“陳呂競選總部”的新聞部主任兼發言人,成為陳水扁勝選的“功臣”之一。陳水扁連任后,鄭文燦被扶正為民進黨文宣部主任。二零零六年初,蘇貞昌接任“行政院長”,早已與“新潮流”結盟的蘇貞昌,將鄭文燦帶到“行政院”,委其出任“新聞局長”。也就是說,鄭文燦曾當過黨、政、選的“化妝師”,經驗豐富,正是謝長廷在競選中急需的人才 。就此而言,他不可能選擇入獄。何況,終審定讞他仍有翻案機會,而且終審程序也不可能在“總統”選舉之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