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臺當局“司法院”19日完成“法官倫理規范”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參與政黨,且不得為政黨及候選人募款或其它協助;如有意參選公職,必須在登記參選前辭去法官職務。違反規范者將送評鑒,情節嚴重者將送懲戒。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官倫理規范”要求法官任期職間,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不過,對于“政治活動”的范圍,各方意見不一,“司法院”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據指出,“法官倫理規范”草案最快將在新任“司法院長”上任后,經“司法院會”通過后頒布實施。
“司法院”草擬的“法官倫理規范”有27條條文,包括法官司法審判獨立的基本原則、執行司法職務應遵守的行為、司法行政和司法職務外的活動等四大部分。
為響應外界要求司法官退出政黨,草案明訂法官不得擔任政治組織或活動的領導人或干部,不得為政治組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站臺、公開表達支持或反對;也禁止法官為政治組織或候選人募款、捐助或其它協助。
“司法院”認為法官應超然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法官倫理規范禁止法官尋求、利用或接受任一政治組織或政治人物的支持或協助。法官如欲參與各類政治組織或公職人員選舉,應于選舉的前一年或參與登記之前,辦理辭職、退休或資遣。
相關禁令除了法官應遵守,法官的親友也受規范。草案規定,法官必須避免親友利用其名義(包括以法官親友的身分),從事草案禁止的活動;也不得指示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者如書記官、法官助理等從事上述禁止活動。
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參與政治活動,但因政治活動定義不明,仍有爭議。由于牽涉的層面太廣,“司法院”訂21日上午召開公聽會聽取意見,預料屆時會有熱烈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