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于六月二十九日否決民進(jìn)黨所提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lián)合國公投案”,民進(jìn)黨昨天正式向“行政院訴愿委員會”提請訴愿。臺灣“行政院發(fā)言人”、“新聞局長”謝志偉表示已收到,最快明天開會處理。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由于“行政院訴愿會”成員并非采政黨比例代表制,大多由“行政院”遴選,“行政院”官員評估,“訴愿委員會”通過“入聯(lián)公投”案的機會很大,“公投審議委員會”也不能反駁,不能改變未來“訴愿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
但“公投審議委員會”認(rèn)為,“行政院訴愿會”受理“訴愿”,最多只能撤銷原處分,發(fā)交“公投會”重為“適法處分”,絕不可代為裁定該案是否合乎“公投法”!肮稌魑备哂拦庹f,若“行政院訴愿會”又代“公投會”裁定,“公投審議委員會”絕不能接受這種越俎代庖的作法。
不過他也說,“訴愿會”、“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同級的“行政院”下屬機關(guān),彼此能否行政訴訟,或聽從“行政院”裁定,恐須先行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