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5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5日)裁定將于7月份連續(xù)召開五次庭期,分別是3日、10日、19日、24日、31日。至于下次開庭傳喚的辯方證人,分別是前市長辦公室秘書方惠中、孫麗珠與孫振妮等三人。
據(jù)“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已進(jìn)入審理程序,由于今天檢、辯詰問彭淑芳、張哲琛與康炳政等三名證人就花了一天時間,而未來五次開庭時間只有上午半天,因此審判長蔡守訓(xùn)詢問檢、辯詰問時間是否足夠。
合議庭今天裁定,未來五次開庭時間分別是7月3日、10日、19日、24日、31日。3日開庭傳喚的辯方證人,分別是方惠中、孫麗珠與孫振妮等三人,其中孫振妮、方惠中同案遭緩起訴處分。
后續(xù)傳喚證人還包括前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以及秘書處出納劉靜蓉、趙小菁、吳麗洳、周秀霞、主計處科長林秀風(fēng)、前市政府主計處處長石素梅、會計室主任謝鎙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