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 中新社發(fā) 張煒 攝
檢方證實"特別費"案偵結 媒體稱馬英九將遭起訴
新聞資料:馬英九“特別費”案島內政壇各方效應
新聞資料:“特別費”案大事紀
圖:臺特別費、特支費以及機要費相關項目比較
中新網2月13日電 眾所矚目的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確定偵結,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的特別費新臺幣1100余萬元存入私人薪資賬戶,未用于公務,又申請為個人財產,涉嫌貪污。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76萬元,也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據“中央社”報道,根據臺北“地檢署”“07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被檢方認定的貪污所得總計新臺幣1117萬6227元。
此外,檢方也將涉嫌提供發(fā)票供余文核帳的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zhèn)卧煳臅,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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