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5日電 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盤案,臺灣“高等法院”曾按妨害秘密罪,判處《獨家報導》發(fā)行人沈嶸有期徒刑兩年;特別助理韋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編輯林家男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三年。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就此審理定案。
同案被告、前“阿梵達”講師郭玉玲在去年三月間亦遭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妨害秘密罪,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這起性愛光盤案源于2001年,時任臺灣新竹市文化局長的璩美鳳與友人郭玉鈴因故翻臉;郭玉玲涉嫌雇人在璩美鳳淡水住處、新竹市文化局長辦公室及座車內(nèi)安裝針孔錄像設(shè)備,拍下璩美鳳與曾姓男友在住處的激情畫面。
《獨家報導》則在同年十二月發(fā)行的雜志中,隨刊附贈郭玉玲偷拍得來的璩美鳳性愛光盤,臺北地檢署隨即搜索《獨家報導》雜志社,循線查出郭玉鈴偷拍璩美鳳性愛私事以及向多家媒體兜售的過程,并將四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