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臺“立法院”17日協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包括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及重要公職均應將財產“強制信托”,此外,對奢華公職人員也或將進行財產申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除對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及重要公職均應將財產“強制信托”達成共識外,也同意對于原本不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方式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構)或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之核可后,指定其申報財產。”
據悉,依上述規定,原本不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因奢華生活及高額消費被“政風單位”盯上,而有證據顯示其生活或消費方式明顯超過薪水收入者,可能須申報財產,并受罰則規范。
此次修正將應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由現行8000多人增加到1.5萬余人;除將“政務官”擴大為“政務人員”,并將十職等以上“機關首長”,修正為“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立法院”于去年11月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增訂對財產異常增加者處以罰款;凡必須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增加總額逾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若無合理說明,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