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十二月二十七日電(記者 董會峰)廣受島內(nèi)各界矚目的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宣判。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有期徒刑六年,并科罰金新臺幣三千萬元。
趙建銘的父親趙玉柱被判刑八年四個月,并科罰金三千萬元。其余五名被告也均遭判刑,刑期從一年六個月到四年三個月不等。此為一審,全案仍可上訴。
相關(guān)判決書三百一十五頁,多達二十三萬字。法官認為,趙建銘為典型權(quán)貴型犯罪,與父親趙玉柱內(nèi)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余萬元新臺幣。
判決書在引述《莊子·胠篋篇》后指出,趙建銘畢業(yè)于臺大醫(yī)學系,犯罪時為臺大醫(yī)院醫(yī)師,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經(jīng)驗,智識程度明顯高于一般社會大眾。他以陳水扁家庭成員身份介入公營事業(yè)之運作,顯見品行尚非端正。
判決書表示,一般人儲存臍帶血必須自己繳納高額費用,趙建銘將三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往儲存,卻可獲得一千九百萬元之代言費,相當于一般中、下階層一、二十年薪資所得總額。
即使如此,趙建銘仍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權(quán)勢獲取影響臺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臺開股票后,獲得巨額經(jīng)濟利益,是典型的權(quán)貴犯罪類型。以“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其犯罪所得約為四百二十七萬元。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在“法院”審理時僅辯稱“未注意自己身份,隨便與人吃飯”,顯見犯后仍毫無悔意,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判決書也指出,趙玉柱為小學退休校長,卻以陳水扁親家的身份,四處兼任顧問及積極介入“關(guān)說”,還利用持有臺灣省體育會捐助款的機會,加以侵占,又與自己的兒子以特定人買賣方式,自彰化銀行購買股票獲利。
而趙玉柱在“法院”審理期間,態(tài)度惡劣,毫無悔意,因此依內(nèi)線交易、公益侵占罪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合并計算判刑八年四個月。
這次宣判在臺北“地方法院”第六法庭進行,七名被告及委任律師都未到庭聆聽判決。大批記者守候在一樓采訪,多家電視臺事先準備圖文紙板,跟蹤宣判進程,作出即時報道。
臺北“地檢署”于今年七月十日偵結(jié)臺灣土地開發(fā)公司內(nèi)線交易案,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趙建銘等七人,趙建銘求刑八年(公訴檢察官提高至九年),趙玉柱求刑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此案,迄今歷時近五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