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8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名施麗云的羅太太與丈夫羅勝順,提供七張發(fā)票給陳水扁不實核銷機要費,卻在偵查期間作偽證。臺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首次開庭審理,羅勝順夫婦當庭認罪,強調(diào)是在當時環(huán)境下的無心之過,懇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并在二十五萬元新臺幣以內(nèi)額度審酌公益捐款,以換取附條件的緩刑機會。
由于檢察官沒有意見,且羅勝順夫婦同意拋棄法定五天就審期間,合議庭評議后,同意律師聲請,將本案改為簡式審判程序,法官因此迅速一庭審結(jié),諭知二月十日下午四時宣判。法官是在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開庭審理本案。羅勝順夫婦一開始就表明要認罪,希望能考慮是初犯,從寬量刑。
人稱“羅太太”的施麗云泣訴,她雖在扁家上班,根本不知道機要費,是夫人要她拿發(fā)票、她就拿發(fā)票。自卷入扁案后,她先生因此辭掉工作、也留下污點,希望法官能對夫婦二人的無知給予原諒的機會。
檢察官對于二人的認罪,并沒有意見,只強調(diào)要考慮吳淑珍和陳致中等扁家人,在另案偽證案一審分別判刑六月至一年不等刑度,提醒法官若給予緩刑,會不會給社會大眾量刑失衡的觀感。
法官因此再問,如果是附條件的緩刑,能夠公益捐款多少錢?羅勝順夫婦和律師兩度離庭協(xié)商后,表示以陳致中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的標準,愿意每人公益捐款二十五萬元以內(nèi),詳細金額由法官審酌。論告檢察官最后表示,有無附條件的緩刑,都由法院依職權(quán)認定,尊重法官的決定。
檢方前“查黑中心”調(diào)查扁家機要費貪污案期間,發(fā)現(xiàn)七張發(fā)票的消費人是施麗云的女兒及丈夫羅勝順。二人聽從吳淑珍指示,在偵訊時作偽證,指發(fā)票是替陳水扁宴客或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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