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不滿扁家財產(chǎn)遭檢方扣押,向臺灣“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扣押她在彰化銀行新臺幣800萬元的處分。“高院”7日以程序不符為由,駁回聲請。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去年10月底再度查扣扁家資產(chǎn)。查扣范圍包括9筆土地、4筆房屋、1停車位、2戶寶徠豪宅、扁家成員賬戶內(nèi)7000余萬元及36檔股票。
“高院”表示,吳淑珍收到特偵組查扣她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800萬元的函文,因此僅就該部分向“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扣押處分;但由于程序錯誤,因此遭“最高法院”駁回。
法院指出,由于扁家4大案目前仍由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中,特偵組于去年底起訴第3波扁案后,案件也即將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因此,吳淑珍應(yīng)厘清特偵組查扣的800萬元是與哪部份相關(guān),再向?qū)徖碇械姆ㄔ禾岢雎曊,因而認定她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撤銷扣押不符程序,駁回聲請。
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會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撤銷財產(chǎn)扣押,是衡量特偵組隸屬“最高法院檢察署”,因此向所屬的“最高法院”提出聲請。但他表示,對“最高法院”的駁回理由沒有意見。
林志忠說,除了向“高院”遞狀,也另行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財產(chǎn)扣押,合議庭并于去年12月18日就撤銷財產(chǎn)扣押部分進行審理,審判長并于庭訊后諭知將裁定結(jié)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林志忠表示,目前仍未收到“高院”的裁定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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