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第三波扁案,今天起訴陳水扁一家四口、部分企業(yè)高層共23人。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2008年12月12日,扁案首波 (機要費、龍?zhí)顿彽、南港展覽館、洗錢)四大案偵結,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夫婦等14名被告,并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刑”。
--12月30日,陳水扁遭臺北地方法院羈押。
--2009年5月5日,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涉嫌收賄。
--5月21日,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并舍棄所有證人傳訊與詰問。臺北地院諭知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9月11日,扁案首波四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偵結第二波扁案,認定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涉嫌侵占“機密外交款”,起訴3人貪污。
--9月24日,陳水扁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院裁定羈押陳水扁;12月17日,高院裁定延押。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第三波扁案,認為陳水扁夫婦于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賄、洗錢,部分企業(yè)高層涉嫌協(xié)助扁家洗錢,起訴2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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