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針對臺中補習班老師打學生耳光事件,臺灣“教育部長”吳清基13日表示,補習班老師也不能體罰學生,一旦有體罰行為,就要負起民法和刑法責任。
吳清基13日參加教育部門“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啟用暨領航資訊服務隊成立大會”,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管是正式的學校教育體系或者是社會教育領域,都要尊重學生身體自由權,任何人不能虐待、體罰。
媒體問及,補習班是否會成為零體罰的死角?吳清基表示,“補習教育法”中規定,補習班老師不可以有任何不當的管教行為,也就是禁止補習班老師對學有任何身體上的傷害;他要提醒教師,法律上保障學生身體自由權。
另據報道,涉及打傷小學女學童面部的臺中縣補習班老師吳沛竹,于13日下午對于自己的疏忽與不當處罰深感內疚,不斷自責與道歉。
此外,臺中縣府教育部門針對打學生耳光事件調查中發現,此補習班招生及廣告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將處停止招生半年處分。
此前,有媒體報道,臺中縣某家補習班班主任,由于小四學生不會寫數學習題,打了學生耳光,導致學生臉頰紅腫淤青,家長將對老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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