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芬芬(化名)8歲就被迫從事性交易,而少女小文 (化名)雖是自愿賺皮肉錢,但她逃離火坑后,即便學得一技之長,但求職卻處處碰壁,一度被逼得重操舊業……根據臺灣最新的兒少性交易年齡調查,逾6成受訪者年僅14~16歲,小學以下者站近3成,最小者僅8歲。
芬芬的親生父親以說要帶她出去玩為由,將車停在某地,然后就下車,叫她獨自在車上等,但事實上,她父親早已收了錢,目的就是要讓拿錢的阿伯上車性侵她。而19歲的小文,在遭到性侵后,開始自暴自棄,3年前淪落風塵,但皮肉錢賺得很辛苦,不只要被抽成,負責人還假借名義扣住薪水,并利用提供毒品進行掌控,甚至曾遭嫖客捆綁毒打……。
已脫離苦海的小文說,許多從事色情業的少女并非外界想像的虛榮拜金,她們缺乏資源,又缺少家庭與社會支持的力量,才讓色情業者趁虛而入,她認為,許多求職限制很不合理,希望社會可以重視青少女的就業問題,給折翼少女一個公平的工作機會,不讓這些少女被迫得重操舊業,要靠出賣自己的身體賺錢過活。
根據勵馨基金會最新的兒少性交易問卷調查,逾6成受訪者僅14至16歲,小學以下近3成,最小的8歲。但16年前初次調查的結果是逾75%受訪者是16至18歲,首次性交易的最小年齡是11歲;去年底調查卻顯示,顯示臺灣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年齡層有下降的趨勢。
許多少女是因為家庭功能失調而從事性交易,四成三的受訪者曾經離家出走,四成受訪者有債務問題,其中有不少人是因為背負家人及朋友的債務而被迫下海。此外,不少從事性交易的少女是中輟生,因為家庭功能失常、無法找到正職工作,而被迫從事性交易。
調查也發現:少女從事性交易的途徑,有近六成來自經營色情行業的集團,且少女一旦淪落色情業,高達八成三未能離開,難以脫身的原因,包括:欠老板錢、男友是工作人員、遭受威脅、毒品控制及行動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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