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統、國華兩征信公司為搜集客戶情資,長期與電信業者蔡清育勾結,竊聽他人電話。士林地檢署認為,蔡清育等人嚴重侵犯基本人權,12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蔡清育及五名征信業者提起公訴,并求處重刑。
一統及國華均為島內知名的征信社,業者采取的搜證手段,也一直游走于法律邊緣,屢遭詬病。地檢署昨天求處重罰,被視為有殺雞儆猴的嚇阻作用。
起訴的有蔡清育(四十八歲,在押),求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并強制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一統征信公司業務經理何陽正(三十七歲,在押),求處二年徒刑;業務經理陳錦蘭(女,三十五歲),求處一年十月徒刑、業務經理王志宏(三十四歲)及項目組長邱志偉(三十六歲),各求處一年六月徒刑;國華征信社業務經理曹蕊(女,四十四歲),求處一年八月徒刑。一統征信業務經理許瑞仁未到案已被通緝。
檢察官王以文指出,征信業者為取得受托案件的客戶情資,違法監聽他人電話,已是公開的秘密,此風不可長;蔡清育等被告犯罪時間都在今年七月間,已確定有五人被非法竊聽,但因查扣的竊聽錄音帶達五十二卷,不排除還有更多人遭竊聽。
蔡清育經營、販賣電信器材、電話維修等公司,因具電信專長而被一統、國華等征信社長期“包件”按件計酬做竊聽,多次被捕仍未收手;今年七月間蔡又與這兩家征信業者勾結,竊聽電話。
蔡清育按照征信業者要求到被竊聽對象的指定住所,蔡冒充電信線路查修人員,打開房子室內電話電信箱,找出竊聽對象的電話線路后,連接傳統的小型錄音機,只要被竊聽者使用電話,錄音機就開始側錄;由于一般住戶或大樓的電話電信箱位置隱密,而且住戶很少去打開檢查,才讓蔡為所欲為。
王以文說,蔡清育完成竊聽電話步驟,即向征信業者領款八千元,再依征信社指定時間,側錄電話談話內容,每次提供一小時的竊聽錄音帶收費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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