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工傷協會25日上午到臺當局“勞委會”陳情,要求將職場精神病全數納入職業病。據了解,“勞委會”正全面檢討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可能性。“勞委會”相關評估報告及認定基準將在7月初完成,送“主委”做最后裁定。
勞團在去年曾經提出相同訴求,要求“勞委會”檢討將恐慌癥、憂郁癥等相關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當時“勞委會”只承諾將“創傷后壓力癥候群”、“重度憂郁癥”納入評估,今年7月做出決定。一旦“勞委會”擴大將上述職場引發的精神疾病都納入職業病,不但對職業病是一大進展,未來對勞雇關系及勞動條件,更可能形成相當壓力。
“勞委會”表示,6月初曾邀請日本職業病權威醫生黑木宣夫來臺演講、研討,并報告日本職場精神疾病認定情形。據黑木宣夫表示,日本雖然將所有10種精神疾病 (F0-F9)如自閉癥、精神分裂癥、酒癮、失智癥、暴食癥、厭食癥等都納入職業病,但是在過去8年、1000多件職業病認定個案中,有99%都屬于F3(情感性疾病,如躁癥、憂郁癥)及F4(精神官能癥,如畏懼癥、恐慌癥、泛焦慮癥、強迫癥、創傷后壓力癥候群)。
“勞委會”認為,臺灣情況與日本接近,因此援引日本經驗,目前正由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因職場引起的F3情感性疾病及F4 精神官能癥,進一步建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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